释义 |
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有以下: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缴纳税款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征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4、经批准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延期纳税通知书》; 5、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