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产细节 |
释义 |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包括查封、评估、拍卖和降价再拍等环节,最多进行三次拍卖。法律依据包括拍卖公告发布、成交确认书签署和证照变更手续等。法院房产拍卖流程包括评估和强制拍卖决定两个阶段,评估结果可复议,未达成一致时法院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需得到法院准许,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确保申请人权益实现。 法律分析 一、法院拍卖房产程序 1、法院拍卖房产程序: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二、法院房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法院房产拍卖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结语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包括查封房屋产权、评估价值、确定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等步骤。拍卖成功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则会降价再次拍卖。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规。法院房产拍卖流程主要包括评估价格和作出强制拍卖决定等阶段。评估价格是前置程序,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时,法院应监督并控制变卖价款,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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