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996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该企业的最大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问题] 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分析提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了解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本案例中,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下述几处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