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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怎么区分
释义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困难在程度和范围上不同。
    一、不同程度
    1、一般困难是指客观存在于某一方面,并能通过人为努力克服的因素。一般来说,难度低,程度浅。
    比较困难是指困难的情况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它们还提到复杂和许多不易克服的障碍。难度较高,克服大部分困难的幅度、程度和难度都在平均水平以上。
    特殊困难是指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
    二、不同范围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父母失业、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学生;
    (三)学生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花费较大的;
    (四)家庭无经济收入的老、幼、病、残学生;
    特殊困难指的是什么
    以税收征收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困难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但基本上按照如下范围:
    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8000元。
    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
    3、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6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自己的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至2万元;自费医疗费用20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3万元;自费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患病的雇员家庭,补贴率减半。
    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如果该员工本人是唯一的孩子并且尚未结婚,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并获得10000元。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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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