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在侵权行为法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侵权法理论,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成立往往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 (一)行为的违法性; (二)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有损害结果发生;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于医疗事故而言,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过失的认定最为关键,也是最为困难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过失主要表现有哪些 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4)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1)误诊。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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