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垫付说明怎样写 |
释义 | 交通事故垫付说明及法律规定: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可先行由保险公司赔偿,需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一般将侵权方垫付费用与赔偿责任一并处理,鼓励侵权方积极垫付;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伤亡费用,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垫付说明怎样写 对于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侵权人来说,其所垫付的费用,可先行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在一并处理其所垫付的费用时会审查受害方各项具体损失的票据原件。在给付现金的情况下,如果受害方予以否认,侵权人需提供相应的收条或银行打款记录;收受现金的一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因此,双方在交接现金、票据等材料的过程中,最好留取相关证据,比如要求受害者在收到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后出具收条,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在转账时最好备注是用于垫付医疗费,并最好要求受害者也出具收条。否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为鼓励侵权方积极垫付,一般都会将侵权方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折抵侵权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判令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侵权方,侵权方也可以自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侵权方所垫付的费用既包括具体的损失项目,也包括直接给付的现金。垫付的主体可以是司机、负有赔偿义务的雇主、车主、相关单位等。 二、垫付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若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或肇事后逃逸,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并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票据原件。双方在交接现金、票据等材料时,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实际损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将侵权方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并折抵侵权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垫付费用的主体可以是司机、雇主、车主或相关单位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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