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亲生子女在民法典中的抚养义务 |
释义 | 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两种:父母双方协议和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应通过协商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符合子女利益。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将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成或不予准许,法院将根据子女需要和父母负担能力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中规定,对于非亲生子女,如果属于收养或继子女情况,一般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所以,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亲生子女一般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然而,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不得虐待或歧视,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包括父母双方协议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其中协议应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且不损害其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则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