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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释义
    “审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
    一、申请商标注册材料有哪些?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2、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4、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商标注册规费:1000元)
    5、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第八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二、以形式评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商标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1.近似查询
    对客户将要提交申请的商标进行相似性查询,看是否符合商标审核的规范,不符合的给出建议,客户进行更改,这一环节旨在提升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对商标注册来讲,时间就是金钱,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谁先申请谁就能占得先机。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提交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标类别等材料。
    个体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图样
    (4).产品/服务项目类型
    企业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产品/服务项目类别
    商标的载体必须是产品或服务。一共45各大类,1-34类是商品,35-45类是服务,每一大类里又分小类,找代理机构时,代理人会跟您讲清楚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选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类别,企业则不受品类限制。
    3.形式审查
    此环节主要审查内容有: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实质审查
    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5.商标公告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6.发证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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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