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实质审查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实质审查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商标构成要素 我们申请的大多数商标,都是由汉字(简体或繁体)、汉语拼音、英文等文字组成。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包含异体汉字。此外,简短的纯数字、纯字母,简洁的纯颜色商标很难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 2、审查商标是否违背禁用条例 一些特殊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同我国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中国”开头的商标都很难通过。 审查员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发现商标违背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例,将果断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3、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重要特点。因此许多看起来很厉害的商标,其实往往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而遭到驳回。一些标志如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其它特定,此类标志显著性极弱,商标局定不会将其核准为注册商标。 4、审查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注册商标时,会详查商标局数据库,以确认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若存在近似问题,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实质审查作为商标审查员核查时的重中之重,若所申请的商标存在丝毫瑕疵,该商标申请都将遭到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一)形式审查 1、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3、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1、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2、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3、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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