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三大原因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34.21%离婚纠纷因生活琐碎造成,30.16%因分居而造成,成为导致离婚的两大原因。. 另外,感情基础薄弱、家庭暴力、性格差异、缺乏沟通等,都是造成离婚的因素。. 离婚是日积月累的失望. 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女人(司法大数据显示全国离婚案件中 73.4% 是女人要离婚 ),在恼人的琐事里耗尽热情。. 《婚姻与家庭》杂志曾对60、70、80后三代夫妻,做了主题为“最影响夫妻感情的那些琐事”的调查。. 结果显示,近70%的夫妻认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时间久了,就会心生厌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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