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房屋预购协议的定金退还问题 |
释义 | 合同中约定收取定金,如果定金支付方没有违约,则不退定金;如果收取定金方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需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违约,可以不退定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房屋预购协议中的定金退还:民法典规定与实践解析 房屋预购协议中的定金退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退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房屋预购协议无效或未能履行,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在实践中,定金退还问题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一方面,卖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定金;另一方面,买方可能会面临证明定金支付事实的困难。因此,对于定金退还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预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定金退还的条件和方式,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退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在房屋预购协议中,定金退还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买卖双方应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定金退还的条件和方式,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协议或协议无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各方在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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