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交付定金但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若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达成,交付定金的一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尽管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但已经交付了定金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实际交付定金的时间。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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