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民法典下认购房屋后取消定金协议? |
释义 | 认购房屋签订协议书,交纳了定金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认购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定金等情况下,定金应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为确保定金合同有效成立,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包括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委托协议、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并要求相关证明文件。通过以上分析,认购房屋签订认购合同后的定金退还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解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认购房屋签订协议书还能否退定金 签订认购协议书,交纳了定金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退还定金。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认购合同无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怎么确保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 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 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购房屋签订认购合同,并且向开发商交纳定金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退还定金。 例如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定金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购房屋签订的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还定金。例如,当认购合同无效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定金可予以返还。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确保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步骤,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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