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定金订购单能退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交易的定金可以退还,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可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约定定金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对方可请求额外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定金订购单能退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交易了定金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退还定金或者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也可以退还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定金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进行退还或收受违约方的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并在解除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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