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 征地 农民没有土地了。农民被征收的土地不再属于农民,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 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所有,农民没有使用权。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仍然具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