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别人打架对方报警,警察来了询问后并没有做笔录,这算立案了吗?谢谢? |
释义 | 报案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报案并不等同于立案。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并不算立案。公安机关只有在经过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会予以立案。如果没有立案,就不会收到立案通知书。 法律分析 结论:不算。解析: 1、报案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程序,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会予以立案;否则不予立案。 3、而且立案了会给你立案通知书的。 拓展延伸 打架报警后警察询问未做笔录,是否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在打架报警后,警察询问时未做笔录可能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一定影响。笔录是记录询问过程和双方陈述的重要证据,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笔录,可能导致证据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证据收集和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然而,是否立案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有笔录,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等。因此,虽然未做笔录可能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但最终结果还需根据整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结论:报案时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并不等同于立案。立案需要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符合管辖条件,并经上级批准方可实施。立案通知书是立案后的确认函。在打架报警中,未做笔录可能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影响,因为笔录是重要证据之一。然而,立案与笔录并非唯一因素,还需考虑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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