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人打了,当时没有报警,过了两个月还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打人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伤情轻微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并要求行政处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反之亦然。 法律分析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结语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您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并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打人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都不能因为承担了其中一项而免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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