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规合一中的三个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三规合一”是指只有一个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通过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