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当地政策及标准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及其相关规定。政府根据多种因素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每2至3年进行一次调整,同时各地政府也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逐步提高。具体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则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政府相关规定,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地理位置、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对不同区域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计算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在组织实施征地的时候,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点,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保障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害,同时也能保证征地的顺利,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等等,因此了解本文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对以后面对这类问题时是非常有用的。 结语 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和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了解本文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对以后面对这类问题时是非常有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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