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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产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吗
释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一、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擅自改变的,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企业租用农民土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并通过相应程序取得便是合法的。
    三、土地使用权获取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获取流程的规定的如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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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