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耕还林林地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不违法,但是不能更改土地的用途。退耕还林地应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可以转让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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