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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动迁同住人的认定
释义
    动迁同住人的认定要求:
    1.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2.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一、海淀区幼升小政策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居住权和同住人有何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三、义乌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
    (一)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在城镇有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其中,非本省户籍人员迁往本市城镇的,需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
    (二)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可放宽为2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在城镇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
    (三)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投资兴业人员。在本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地方税费五万元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特殊贡献人员。获得义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相当层级的人员,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直系亲属投靠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被投靠人户内落户。被投靠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投靠落户。离婚人员(不包括已再婚人员)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申请时也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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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