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
释义 | 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一、违约定金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违约定金的法律效力有: 1、一旦定金交付,定金的所有权就会转移。当定金由付款人转移到收款人时,定金的所有权就会转移,这是由货币的特征决定的; 2、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款; 3、当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不得适用定金罚款。定金罚款只能适用于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20%,如果超过20%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年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这里所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三、租房违约金什么意思租房违约金是多少 有约从约,无约则按照实际损失的30%为最高限。(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法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其实有多种形式,而支付违约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等。而实际在计算违约金数额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在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上浮违约金比例到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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