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如果 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中 没有约定违约金 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作为请求 赔偿违约金 的标准。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当事人可以参照《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现行法律仅仅针对定金条款设立了明确的双倍赔偿标准,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定金是宝盖头的定,而不是言字旁的订,只有“定金”才能双倍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