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
释义 |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一、购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 出现以下8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什么情形购房者能退房 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导致合同中的购房者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呢?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这些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解除房产买卖合同:1、不可抗力原因;2、卖方明示违约;3、先卖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给第三人;4、开发商;5、开发商隐瞒事实,包括无证售房事实、房屋抵押的事实、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7、面积误差比超过3%;8、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9、过分迟延,在规定或约定的办理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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