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未交满15年,人死了如何处理 |
释义 | 社保未交满15年,然后人死了,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如下: 1、社保未交满15年,交费人不幸死亡,除了将个人账户部分予以退还,还可以向社保局申领丧葬补助费; 2、如果死亡时还有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以申领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一般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或9倍,倍数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告为准。 领取继承社保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社保交费人的死亡证明、社保卡; 2、领取人资格证明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存折及账号复印件等资料。 法律规定,社保未交满15年交费人死亡,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同时还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一般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或9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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