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及解释 |
释义 | 《刑法》规定了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和延长情况。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则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适用条件与影响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特定条件下对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一般出现在诉讼中的特定情形下,如被告人患病、逃亡等。而中断是指诉讼时效的计算完全中断,重新开始计算的起点也会相应调整,通常出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被判刑后再次犯罪。适用条件和具体影响因案件不同而异,但一般需要满足一定法定条件,如中止需要被告人具备特定身份,中断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和被告人的权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律师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运用。 结语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常见的概念,对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因案件而异。律师在实践中需准确把握并运用中止和中断的条件,以维护案件审理进程和被告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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