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二者的关系? |
释义 | 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二者的关系?因果关系仅仅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客观”的,而刑事责任的判断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常见特殊因果关系的总结:(1)劝人乘坐飞机、火车,他人因此死亡的:这种劝说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实行行为,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没有导致法益侵害的危险,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3)介入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的,因果关系不中断。例如甲轻击乙,但乙有脑梅毒瘤,竟然死亡。甲的行为与死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如果甲对乙的病不知情,则甲不必承担刑事责任。(4)因果关系的断绝:甲毒打乙,乙3小时后会死亡,但2小时后发生地震,乙被倒塌的房屋压死。由于即使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会在地震中死亡,故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5)择一的竞合:甲、乙在未经通谋的情况下,同时射击丙,均打中心脏。由于二人都击中了丙,故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6)重叠的因果关系:甲、乙未经通谋,都给丙投毒,毒药量均为致死量的60%,结果致丙死亡。由于二人的行为都对死亡结果发生了作用,因此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7)介入医生的医疗过失呢,如果医生存在重大医疗过失,并且死亡原因主要是由重大医疗过失造成的,那么因果关系就中断,医生的行为成为死亡原因。如果医生存在一般医疗过失,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前行为,那么因果关系不中断。(8)可替代的充分条件:甲给丙的水壶中的水下毒后,乙又将丙的水壶钻了个小孔,结果丙在沙漠中想喝水时,发现水已漏完,最后干渴而死。此时如何判断呢?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了丙的死亡?是乙的行为!所以,乙的行为是丙死亡的原因。(9)迫不得已的(不异常的)被害人的行为:甲把乙的衣服用火点着,乙不得不跳入河里灭火,因此被淹死。此时,尽管是乙的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死亡,仍然认为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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