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没宣判还会开庭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没有判决会不会被收监视情况而定。有可能会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或者开庭审理后即宣布对被告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可能是在法院宣告判决时执行逮捕。如果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再决定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执行逮捕,被告人就不会再被收押。 一、因病取保候审还会收押吗 这是不确定的,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原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可能被法院判处实刑的,法院可能会在一审开庭前、开庭后、送达判决书时决定逮捕被告人,也可能是在判决生效后,直接逮捕并交由刑罚执行机构执行刑罚。所以,如果被告人因不服实刑的判决而上诉的,在上诉期间有被逮捕收押的可能。 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判处拘役服刑地点在哪里 判处拘役在判决地的看守所服刑。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被法院判处拘役要带手铐吗 被法院判处拘役是否要戴手铐,需要视情况而定。就比如说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单位提审、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开庭审理,还有律师会见都要戴手铐,开庭审理过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还要加戴脚镣。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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