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已故子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已故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而死亡的人也没有继承权。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已故子女可否继承父母遗产 不可以。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民法典已故子女继承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故子女可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已故子女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如果父母在遗嘱中规定了某些财产不得被继承,那么已故子女将无法继承这些财产。此外,如果父母未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继承人,已故子女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已故子女的继承权可以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例如,如果父母在遗嘱中发现了已故子女的违法行为或者欺诈行为,他们可以撤销已故子女的继承权。此外,父母还可以部分撤销已故子女的继承权,只需在遗嘱中进行指定即可。 民法典已故子女继承权的规定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为了避免纠纷和误解,建议父母在遗嘱中详细规定遗产继承人,并尽可能避免留下不明确的遗嘱内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十二条规定,民法典已故子女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但可以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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