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路和辅路碰撞一般是辅路的责任。一般有主路和辅路的车道道路,辅路的车辆首先应该礼让主路的车辆优先通过该路段,但主路的车辆此时也应该减速慢行环顾四周,主路的车辆是享有优先通过权的。辅路的车辆如果抢在主路车辆前行驶,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一定的伤害,辅路车辆将会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