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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有: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法院送达决定书,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征地公告;实施强制征地。
    一、请问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理程序是什么?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二、强拆合法吗?
    法定强拆合法。需要强拆时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最后实施强制拆迁。
    三、征地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征地必须经过的程序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的条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地拆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总而言之,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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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