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强制执行申请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强制拆迁需要哪些程序 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3.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强制征收拆迁条件都有哪些 强制拆迁,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三、拆迁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 拆迁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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