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所称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具体相关部门机关如下: 1、司法行政机关; 2、人民法院; 3、公安机关; 4、监狱管理机关即监狱; 5、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4、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5、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