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补偿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由工伤基金承担。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交通费,每次就医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由工伤基金承担。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按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工亡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 配偶: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本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