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没有确权可以申请补办。房屋所有人应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宅基地,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