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间 |
释义 |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间:1912年1月1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的一个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 清王朝进入乾隆末期,统治者目光短浅,再加上鸦片大量输入国内,使中国由强逐渐向弱转化。鸦片战争以后,日本发动侵略中国战争,史称中日甲午战争。 1911年10月10日晚,武昌起义开始。起义军成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任都督。宣布把国号改作“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这一年定为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国的诞生。 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的临时性内阁,成立於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结束於同年3月12日。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创立民国,中原十二省纷纷宣布独立。12月,十七省的代表齐聚上海,推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孙文组织内阁,成立南京临时政府。不过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不是内阁制,而是总统制,因此并未设内阁总理,内阁参谋总长由黄兴兼任,负责一切军事事务。 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是一个资产阶级政权。主要因为:从人员组成上看,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控制着政权;从其颁布的法令和措施来看,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资产阶级文化教育的政策,体现了促进民主政治,兴办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资产阶级文化教育,改造旧社会的热情。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民主性,集中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同时,其对内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对外承认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条约继续有效,都表明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也说明了这个政权的性质。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历史作用: 法令措施:废除了一些封建制度和陋习,促使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进步,减轻了人民负担,使民主共和观点进一步深入人心,具有进步意义。 对外政策:《告友邦书》对帝国主义国家抱有幻想。 法律依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则 和许多巩固民主共和制度、保障人权、发展资本主义和改革封建恶习的法律、法令。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932年10月28日公布。规定全国设三级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在审级制度上,“以三审为原则”,同时标榜所谓“司法独立”,宣称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