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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己家的土地被别人办了林权证怎么办
释义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然后,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怎么解决
    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如果侵占的是耕地,并且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占人如通过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却没有用在农业建设上,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侵占人限期改正并没收侵占人的违法所得。
    二、林地是不是农用地
    林地是农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三、农村林地承包法律规定
    农村林地承包法律规定如下:
    1、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等。
    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第八条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2)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3)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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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0: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