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法庭上质疑鉴定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指认、检验、鉴定等过程中,鉴定人可能存在主观意见和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质疑鉴定证据。但应注意,质疑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否则会被视为无理取闹或故意拖延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机构或人员出具鉴定结论后三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或者在法庭上提出口头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自行提供鉴定证据,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鉴定决定的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因此,在法庭上质疑鉴定证据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证明鉴定证据存在问题或不足之处,并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或组织新证据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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