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
释义 |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一、出租房屋纠纷有哪些 出租房屋纠纷有: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 二、个人租房证明的内容是哪些 一、写房屋租赁证明的方法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明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1、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2、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3、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4、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6、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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