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小三生下孩子,面临户口问题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及身份确认流程:非婚生子女可随母亲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所在地规定缴费一次性或分期;携带材料和缴费证明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可通过户籍登记、公开承认、公证证明、直接证据或亲子鉴定确认身份。亲子鉴定准确率高,已得到法律承认和广泛应用。 法律分析 一、小三生了孩子户口问题 小三生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按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可以随母亲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没有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单亲申报的,需要另外提供本人书面声明以及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流程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三、非婚生子女身份如何确认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称为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1、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2、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3、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结语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应按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上户口。其次,上户口的流程包括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最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可以通过户籍登记、父母公开承认、公证证明或亲子鉴定等方式来确认。这些程序和要求都有法律依据,确保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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