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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病辞职能领失业金吗
释义
    因病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上所述,因患病不能继续上班而自己申请辞职的,并不属于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会有经济补偿。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不能随意领取,符合一定的条件后才能领取。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辞退开除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按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的一个硬性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办理“失业登记证”,按照要求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需求,才能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情况,也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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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