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厂房的装修费交房产税。凡属于厂房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即使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