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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已经通过法律援助起诉了我的前夫,他没有支付孩子的赡养费,而是以17岁孩子的名义起诉。
释义
    子女不给赡养费,父母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成年子女拒绝给付赡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诉讼时,符合先于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好,我没有结婚证,但是我已经办理了结婚仪式。我有一个17岁的孩子。现在我可以起诉孩子了
    没办结婚证,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如果能够提交对方是孩子的父母证据,法院会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不管有没有结婚证,父母子女的关系都存在,父母都要履行抚养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和前夫离婚了,协议说我不需要支付赡养费,我的前夫和他的父母不让我看孩子,因为我没有支付赡养费
    不给赡养费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抚养费吗?
    起诉要抚养费应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好,我今天和前夫改了孩子的姓。他改的时候撕掉了我离婚证上的离婚协议。我可以起诉他支付抚养费吗?
    索要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 1、夫妻双方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不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2、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我们有孩子。我们私下没有支付赡养费。我现在要起诉他。我们的户籍不在同一地区。我需要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他吗?
    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但是有以下情况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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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