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十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