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工商股权变更登记需本人实名认证吗 |
释义 | 山东2019年6约10日起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须实名验证。 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山东已于5月1日起对线下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设立登记业务进行了实名验证,有效遏制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定于6月10日起,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业务实施实名验证。 市场主体验证范围:申请人在山东省申请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时,相关自然人需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下列自然人需要实名验证: 一是所有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二是变更登记、备案业务新增的相关自然人,包括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三是因注册资本变更和股权转让等而发生股权变动的原股东(投资人、合伙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实名验证范围。 各级登记机关将严格控制人工识别验证方式,确因技术原因无法通过身份验证的,可通过现场人工比对等方式进行验证,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做好台帐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窗口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为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操作的申请人提供身份验证服务。各登记机关将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登记效率,防止出现身份验证难、无法登记等堵点问题。 综上所述:山东工商股权变更登记需本人实名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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