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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期限是多长?
释义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权利,若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财产以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应在不超过2个月内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协议折价或拍卖留置物以受偿。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债务已到履行期。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经历了变迁,现已开放,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可留置。留置权涉及许多法律知识,需谨慎处理。
    法律分析
    一、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四、历史沿革
    留置权在我国适用的历史沿革:关于留置权的适用,在我国有一个变迁过程。1995年《民法典》采用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合同债权之中,并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1999年《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直至2007年《民法典》的问世,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留置权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通过上文,大家已经了解到了留置权的期限,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还有许多要注意的法律知识。
    结语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权利,以保障债权人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应在2个月内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协议折价或拍卖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成立需债务已到履行期,确保公平。我国留置权的适用经历了变迁,从限定于合同债权到开放式原则,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可留置。留置权涉及复杂法律知识,请慎重操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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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