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该租赁合同则继续有效。也就是说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在实质上仍然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其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