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内部转正可以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工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的一种模式。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这些编外人员,都是单位通过人社部门统一招聘,财政部门统一供给,分配到单位使用的,以补充正式职工力量的不足,解决单位编少事多的问题。还有就是人社部门授权单位自行聘用,自行供给,比如公立医院这类有经营收入的单位。 实质上,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是与派遣公司发生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只负责承担应该付的费用,不用给派遣工发工资,也不用缴社保,出现意外也不用承担直接责任,这一切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的。这和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还不一样,这三类人员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出了问题或意外,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到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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