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工伤赔偿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起诉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申请工伤赔偿所需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 2、工时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束后因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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